中国医药联盟6月25日讯
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18〕229号)、《关于开展四川省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品增补工作(第二批)的通知》(川药招〔2019〕29号)和《关于公示四川省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品(第二批)增补挂网结果的通知》(川药招〔2019〕42号)相关规定及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经前期公示后,现对第二批四川省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增补无异议结果予以公布,并就相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品(第二批)增补结果(附件1)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实行挂网限价采购,既往属于挂网限量采购药品的挂网结果同步废止。请各药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建立药品三方配送关系(操作手册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操作指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企业及药品基础资质材料过期的新增补药品(附件1),暂不执行增补,待补交合格资质后再予增补。
三、限价新增产品无全国范围省级集中采购中标/挂网价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附件2)。
四、前期未在规定时间申报降价,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的5个抗癌药品,企业重新提出降价申请,且降价后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价格,报经省医保局同意后,纳入挂网限价采购(附件1)。
五、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品的最高挂网限价实行动态调整,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187号)中“动态调整要求”相关规定。
附件:1.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品(第二批)增补结果.xls
2.纳入挂网限量采购药品清单.xls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