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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商业贿赂!天津各大医院约谈药商、药代
2018-05-22

一场整治医药代表和商业贿赂的风暴正在天津迅速掀起。

昨日(5月21日),天津市卫计委网站通报了天津市卫计委召开医药行业反腐败工作会议的情况。

天津卫计委表态严肃治理商业贿赂

5月17日下午,天津市卫计委召开行业反腐败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

(图片来源:天津市卫计委官网)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建国在会上说,要态度坚决、旗帜鲜明治理药品耗材商业贿赂等问题,保持高力度、强韧劲,持续用力整治。

此外,王建国要求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使“九不准”成为行风管理的带电高压线。

王建国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重点督察督办,要坚持“一案双查”,凡是对“回扣”问题听之任之、不抓不管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其实,在5月21日当天,除反腐败工作会议外,天津市卫计委官网还正式更新了关于医疗机构接待医药代表的暂行办法。

医药代表统一佩戴识别标牌

除反腐败工作会议外,天津市卫计委官网正式发布《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严格限制了医药代表在医院的业务活动。其中,第四到第七条,相比于此前上海的通知,力度有增无减。

第四条 严禁医药代表在门(急)诊、住院部、检验科、设备科、物资科、药学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区域”)活动。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台账,医药代表需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定部门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制作标识明显的工作牌,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牌。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代表的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有接待记录、接待流程(以下简称“三定两有”),并严格执行。

各大医院约谈药商、器械商

据此前医药圈流传的信息,除卫计委方面动作频频,天津各大医院已经先后发布通知,旨在限制医药代表推广行为和打击医药商业贿赂。

近日 ,医院圈内纷传天津一医院发布通知,要求药商、器械商5月21日上午出席其召开的“携手共创廉洁合作环境”商家大会。

通知内容显示,会议内容非常重要,每个商家确保1人参会,并要求区域经理亲自出席,无区域经理的商家由上一家负责人出席,不得缺席。

此外,据传,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也发布了一则通知:凡涉及目前在代谢病医院销售的品种,5月22日下周二上午9点各商业公司及生产企业销售经理到代谢病医院一楼报告厅开会。

另有一医院也发出内部通知:“……对于代表询问关于药品的一切信息,包括库存剩余等等,不要给予回复,在窗口,在科室,在任何部门坚决杜绝与之接触,各自坚持把好各自小组门户,关好电磁门,不得让外人随便出入!……”

而从天津市卫计委到各大医院,自下而上的一场医药行业整肃风或缘起于药代的一场举报。

据5月17日传出的消息,日前,一医药代表曾带某中央媒体到天津肿瘤医院现场举报该医院五名医生收取回扣。

全国开始严打医药商业贿赂

天津市此次的医药商业贿赂整肃风,除可能的导火线药代实名举报外,还不由使人联想到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2018年第4号〕》。

这次公告是药监局并入市场监督总局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订版正式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的首次打击行动。

据公告,自2018年5月至10月,市场监督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此次执法行动,重点围绕网络交易、农村市场、医药、教育等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以及涉网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此次行动将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

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重点查处领域: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

重点查处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再明确不准医生收受回扣

据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的通知,召开“廉洁合作环境”大会除了根据《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和《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外,还是为了贯彻卫计委发布的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所谓“九不准”包括: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除医院的再次明确外,5月1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已经明确指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向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有业内人士称,从中央到地方,从卫计委到医院,都可以看出,近期,政府对于医疗层面的监管不断收紧。而天津市的一场举报牵动全市甚至全行业的戏剧性情节则更突显了医药这一水面的不惊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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