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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4+7” 河北省多个品种迎来最高限价
2019-08-12

河北省多个品种迎来最高限价,4+7扩面在即,未中选企业的挑战来了

跟进4+7,河北省最高限价来了

近日,河北省公布了《部分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河北省挂网最高限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此前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了符合挂网条件的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经协商谈判,现将企业申诉、质疑的部分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挂网情况公布如下:

一、经与企业协商谈判,符合我省挂网规定的药品31条,作为该药品最高限价在我省挂网。

二、6月30日已公布挂网的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的药品3条,调整该药品在我省最高挂网限价。

三、在京津没有挂网价格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需要企业再确认价格的有11条。

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全国最低价且根据河北省最低入库价重新申报价格,否则不予挂网。如企业报价高于全国最低价,一经发现,将列入河北省黑名单,并取消该药品在河北省的挂网资格。如企业药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及时申报。

从河北省公布的最高限价表可以看出,共有31个品规确认了其最高限价,包括江西青峰药业的恩替卡韦分散片,辉瑞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石药的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品规。

其中,齐鲁制药和礼来的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经调整后也确认了最高限价。

未中选品种价格高,报销比例下调

这份通知的出现主要起源于河北省6月26日发布的文件《关于请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生产企业报价的通知》。

文件规定,凡列入《河北省跟进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报价目录》的企业,要承诺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上海谈判折算价以及全国其他省市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凡高于以上两个报价的,河北省将取消挂网。

此外,为了在7月1日跟进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河北省对照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参照北京、天津、上海三市的最低挂网价格与在本省挂网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进行了比对,需要相关企业参加价格确认。

未中选药品价格高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在与北京市、天津市价格联动的基础上,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增加10%;药品价格等于或低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变;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支付标准不得高于中选药品价格和本地现行医保支付标准。

也就是说,河北省跟进联动价格,落选产品要参照上海谈判折算价降价,才能获得挂网资格。即使获得了入场券,但也可能要面临份额的下降——如果落选产品高于中选药品的价格,则要增加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4+7逐渐扩面

随着带量采购在试点地区高效进展,非试点地区也开始蠢蠢欲动,陆续跟进或联动价格。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福建、河北、河南、广西已经明确跟进,此外,安徽、江苏、青海、内蒙古、重庆也均开始统计4+7带量采购品种销量。

业内有观点表示,自首批4+7开始公布以后,国家鼓励价格和模式联动,或是为带量采购区域的扩大做试点探索,而积极联动的这9个省份,以及当地财政独立统筹、政府职能配合度较高的城市地区,有望加入新一轮集采。

如今,带量采购对未中选药品的影响已经开始逐渐显现:有研究机构对4+7地区的未中选药品销售情况做了调研:结果显示,未中选药品价格降幅尚可,医保支付标准对个人支付金额影响大;细分来看,原研药降价20%,国产药降幅30%,而从自负金额角度看,国产药品个人自负金额不一定比原研进口小。

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影响更为明显:某未中选的4+7品种,原本2018年4月在试点城市医院份额中约占同通用名产品的10.5%,到2019年4月下降到0.4%——几乎退出了市场,被中标品牌替换。对该类药企而言,它们要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进行渠道转移和维价管理。

随着9个省意图跟进4+7,带量采购政策进一步升级,范围扩大,涉及的市场更多,符合条件的药企尤其是中标药企可以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从而压缩非中标企业的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将是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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