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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省药店停售退烧药(含网络销售)
2020-02-21

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药店停售感冒、发热、咳嗽用药的规定,全面铺开了。

对于仍违规销售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类药品的药店,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目前,根据各地要求,以上规定待新冠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此外,如再有顾客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零售药店还要积极主动引导患者尽快到医院就诊,对发热患者要劝导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线上线下药店,都要停售退烧药

19日,山西省市场局、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退烧药品销售行为(含网络销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督促做好暂停销售工作,引导群众到指定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药店停售这些药,全面铺开

由于疫情的影响,现今要求药店停售感冒、发热、咳嗽用药的有关规定已向全国多地铺开,短短一周内,又有数十省市发文,大批药店要停售感冒、发热、咳嗽用药。

湖北仙桃市:2月18日发文,暂停销售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凡说明书上标明具有感冒、退热、止咳功能主治的药品,零售药店一律不予销售;凡是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或医疗机构就诊。

江苏新沂市:自2020年2月18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

江西赣州市:2月18日发文,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安乃近、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布洛芬、氨酚比林、复方氨林巴比妥等其说明书上具有退热功效的化学药品及其含有上述成分的中药制剂、退热栓及退热贴,并将上述退热产品全部暂时下架。

安徽阜阳市:自2020年2月18日0时起,辖区内各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

湖北广水市:2月17日通知,自即日起至疫情完全解除之日,所有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说明书上表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并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代购。

山东济南市:2月17日发文,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并下架封存。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全部实施体温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进行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120 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区县指挥部专班报告。

山西太原市:2月17日发文,要求自2020年2月17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及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止咳等治疗功能的相关药品。

黑龙江大庆市: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适应症为准)。

黑龙江延寿县: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全县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已停止销售退热药品的基础上,将“止咳药”“抗病毒”类药品(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为准)列入禁止销售范围,并将通知张贴在药店外。

陕西汉中市:决定 从2月16日0时起,要求汉中市所有药品零售门店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川遂宁市:2月15日通知,从即日起,全市所有药品零售网点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药品,药店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该类药品的患者,引导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重庆酉阳县:从2020年2月15日零时起,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凡是药品功能主治、说明书里涉及治疗发热、咳嗽、乏力的药品),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泰州市高港区:自2020年2月15日起暂停调配、销售退热、止咳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特别是含有下列成分的退热、止咳药暂停销售:含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可待因、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成分。

河北秦皇岛市:自2020年2月13日起,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说明书里涉及的内容),同时要引导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

江苏南京市:2月12日发文,决定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

四川安岳县:自2月12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腹泻药品。对于违规销售上述药品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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