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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公司被曝行贿上千家医院...
2020-09-27

朱萍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中纪委相继发文,部署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进行严厉打击。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多方信息显示,打击医药商业贿赂将从顶层设计开始推动,信息共享,强化监督,深入治理。

早在6月初,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就发文强调,2020 年年底前将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

此前,国家医保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久前,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也披露了一则刑事贪污案件,涉及飞利浦、西门子等企业行贿行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很多药企都在加强内部合规化,部分药企还对医药代表岗位进行调整。“随着带量采购的持续推进,未来商业贿赂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因为已经没有钱去贿赂了。”9月22日,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行贿细节曝光

有统计显示,素有“GPS”之称的跨国医药行业巨头GE、西门子、飞利浦在我国医疗设备市场份额达到80%以上,几乎垄断了我国市场。但近年来,“三巨头”在我国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却频繁爆出行贿丑闻。

近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刑事贪污案件中,一飞利浦代理商曾两次向时任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柴多行贿共计人民币20多万元,两次均是彩超机调试安装后,医院未付款,柴多受贿后向医院打招呼尽快付款。而在此案件中,柴多还帮助杨某代理销售的西门子牙椅顺利中标,此后,杨某邀请柴多到珠海观赏航展,并在白云机场将装有30万元人民币的水果箱送给了柴多。

在山东省原烟台市莱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郭军受贿一案中,飞利浦彩超设备销售代理商通过郭军向莱山分院销售了3台飞利浦彩超,前后共向郭军支付“佣金”70万,并额外拿出20万送给郭军,总行贿额达90万元现金。

7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王建民受贿罪案文书显示,志庆公司赵某向四川眉山市医院销售GE医疗超声设备,并给了中间人汪某高达210%的推广费,后汪某用这笔推广费给时任院长的王建民直接在成都购买了一套房产。

西门子公司在“产品推广”方面更是出手阔绰。据美国司法部文件透露,2001年至2007年期间,西门子医疗集团共向中国5家医院行贿共计1440万元。2015年,西门子旗下医疗部门因涉嫌贿赂医院使用其高价医疗产品遭国家工商总局调查,涉案医院多达1000家。

跨国药企的“行贿大动作”,暴露出医药代理与医院负责人之间的灰色交易,但就目前贪污受贿案件的审理来看,被追究责任的基本为医院负责人。

2008年至2018年间,时任云南省文山州中医院院长的韦光萍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相关人员行贿现金共计人民币166.5万元,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资金拨付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云南省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韦光萍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刑期七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008年至2017年期间,罗志在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处长期间,多次索取他人人民币200万元,单独非法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181.6万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干股价值人民币10,532,231.2元,共计受贿人民币14,348,321.2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04年至2017年,广东四汇医药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李成为扩大公司业务量及加速回收货款,先后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016.2万元,其中包括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院长王某、四会市人民医院院长筹某和四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曾某等。最终,法院判决广东四汇医药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李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上述案件仅为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缩影,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9年10月,医药领域被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高达3113件,2013年以来尤为高发,相关案件超3000件。除跨国医药企业外,还有很多国内知名药企涉案。如国药控股曲靖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为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药品配送、新进药品以及抗生素药品使用方面获得帮助,曾先后12次向该院原院长张某某行贿人民币共计113万元。扬子江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涉嫌行贿案件14件,行贿金额高达上百万。

顶层设计重拳出击医药贿赂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指出,过去多少年,有很多药品药价虚高,就是一些药出厂价便宜,但经过若干环节的环环加价,到了医院、患者手里就非常贵,这就是商业贿赂造成的。

为了打击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管控措施,多个部门甚至联合出击。

9月17日,国家医保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为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与国家集采中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配套实施,旨在积极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促使医药价格合理回归。

据了解,国家集采中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涉及打击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将医药商业贿赂、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等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二是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机制,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确定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信用等级;三是建立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投标挂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

另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在9月18日发表《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医疗领域监督,紧盯风险点斩断利益链》一文,讲述了多个医疗行业乱象整治的案例,提出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医疗领域廉政风险点和高风险缓解,坚决斩断医疗领域腐败利益链,推动医疗行业祛除歪风邪气。

一位医药行业资深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后,再有此类案件势必将计入医保局企业信用评价,这或将直接影响带量采购等工作。

虽然多个部门发文对行业有很大的震慑力,但史立臣认为,最关键的还是政策落地问题。“就拿集采设立的企业信用黑名单来说,真正进入其中的企业有几家?像步长制药、恒瑞医药这些企业,都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并且不止一次,它们进黑名单了吗?集采更多的还是看中价格。

史立臣还指出,对医药商业贿赂现象的打击包括法律层面和非法律层面两个方面。法律层面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非法律层面则是行业监管的问题,应当从供给侧和医院入手,理清细化制药企业、代理商、医药代表、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在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不应当简单完全归责于企业。

史立臣认为,打击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不应当是一个部门的责任,也不应当各部门独立行动,各干各的,而是应当各部门联合行动,才能进行有效打击。并且,医疗耗材纳入带量集采范围逐渐成为趋势,药品和医疗耗材的利润空间都将进行压缩,“随着集采不断推进,未来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会越来越少,因为到时企业已经没有钱去贿赂了。”

博思雅CEO王颕认为,在国家集采及医药反腐力度加大的背景下,药企需要深度必须正视内部合规建设,营销策略也将随之调整。“在带量采购、税务核查、医疗纠风等多重政策叠加下,药企传统的营销模式在面临着剧烈的冲击。在一线的医药代表也需要增加合规与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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