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27日讯12月26日,河北省医保局官网挂出通知,要求调取94家省本级定点药店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进销存电子台账和财务末级科目余额表,要求指定的各药店必须在2020年1月15日前提交相关数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数据的药店,将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保监控持续升级
河北省医保局此次调取的定点库存数据指标包括入库信息、出库信息、盘点信息、供货商信息和供货商业务员信息。其中,在入库信息中,成本价、零售价、数量等均为必填信息;在出库信息中,成本价、零售价、实售价、数量、销售单位等均为必填信息。
在行业人士看来,这一举动并不意外。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设置中,便要求“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信息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制作‘进、销、存’台账,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积极配合信息化建设”。
“进销存数据和财务数据,能直观反映药品在药店环节的流通痕迹,督促企业合规发展。”有药品零售行业研究者坦言,毕竟串换药品、刷卡套取基金等行为一直都是医保部门对零售药店的关注重点。
在国家医保局去年印发的《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及要对零售药店应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探索建立核查药品进销存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控方法,并针对可能存在问题的重点机构加大突击检查频次和范围。
不过,分析人士也指出,目前各地多采取的还是企业上传数据的方式,未来若医保在省级集中模式下统一开展智能监控工作,监控效能只会不断提升。
部门联动 药店合规升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药监局正在全面推进全省药品追溯系统建设和运行,要求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全部加入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上报药品追溯数据。根据该局11月29日发布的数据,目前河北省38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348家入网,134家企业在试运行期间上传了购销存数据。
结合河北省是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省份之一,其中一个探索方向便是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包括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统一部署、联合检查、案件通报、案件移交、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行动、“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统筹推进基金监管重大行动开展、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实现基金监管全链条无缝衔接。
行业人士指出,正因为收集的数据并不完全重合,在多部门的联动及大数据分析的共同作用下,零售药店合规的要求或将提升至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