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再度就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重拳出击。《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正式印发。根据规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禁入。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透露,修订完善后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3月1日起施行,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企业将给予严罚。
崔丽:对5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对一系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凡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做减分产品。崔丽表示,收受贿赂的医务人员也将依规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职业证书等处分。
崔丽: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职业医师,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还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政务网站公布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在公布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转载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